辽宁
辽宁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辽宁省新的采购目录对省、市、县(区)三级分别做了细化规定。其中省本级的集中采购预算金额为50万元以上,沈阳市、大连市和鞍山市在30万元以上,其他各市在20万元以上,县(区)在10万元以上,但上一期目录对此并未明确。
另外,从品目的具体内容来看,新目录较去年有多处改动。删除”“药品”“疫苗”等品目。
二、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
省本级、沈阳市、大连市和鞍山市的限额标准为30万元,其他各市为20万元,县(区)级是10万元,此前这一标准统一定为5万元。
三、公开招标采购的限额标准
关于公开招标,通知要求,省本级和市级的货物与服务项目的标准为200万元,县(区)级是100万元;工程项目的限额标准未做改动,依然是200万元。
此外,新标准根据现实需要,增加了有关网上商城、批量采购、定点采购、建设工程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新要求。其中明确,对于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以外的的技术、服务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网上商城、批量采购和定点采购,具体的适用范围和标准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另行发文制定。网上商城、定点采购或批量采购不能满足需要的其他项目,采购人可按内控、财务等制度规定自行采购,不需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云南
云南省201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预算金额在200万元数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算单位确需采用招标方式实施采购的,应当向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可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广东
广东省201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除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外,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依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
吉林
吉林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万元(含20万元);工程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
总额20万元医疗设备、医学的研究和试验开发服务、医学的研究和试验开发、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纳入2018-2019年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工程类项目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含200万元)。
山西
山西省2018-2019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人用疫苗纳入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未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的,各类货物、服务、工程类采购预算项目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市级不高于20万元以上)实行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应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湖南
湖南省2018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采购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人工疫苗纳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二、省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湖南省2018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具体限额标准为:
1、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
2、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80万元以上;
3、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湖南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100万元;
省直各单位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肢解政府采购项目,不得逃避政府采购监管或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河北
调整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2017-2018)
1.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工程/服务:省级50万元(含)以上、设区市级20万元(含)以上、县(市、区))级10万元(含)以上。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省级200万元(含)以上、设区市级150万元(含)以上、县(市、区)级100 万元(含)以上。
甘肃
甘肃省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1、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货物项目、30万元以上的服务和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执行甘肃省有关规定。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2017年—201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1、公开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
2、自行采购限额标准:年度预算金额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工程类采购项目,年度预算金额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由采购人依法自行组织实施采购,不再报财政部门审核;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目录以外且超过50万元限额标准的所有采购项目,拟采取自行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的必须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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