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10月,陕西省财政局发布了《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陕西省新《目录》要求省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省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
也就是说陕西省10万以下的设备、耗材不用进行部门集中采购,200万以下产品不用公开招标!
江苏省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18〕51号》。
一、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医疗设备和耗材被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含)以上。对使用财政性资金涉及重大的民生项目、社会关注度高,预算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纳入集中采购。
浙江省
10月17日,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医疗设备(应国际招标的除外)纳入浙江省省级货物类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省级为50万元,市级为30万元,县级为20万元。
四、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省、市、县三级均为200万元。
新疆
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8—2019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一、集中采购目录
医疗设备被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20万元的货物、工程、服务类分散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兵团本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50万元、师市和团镇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20万元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应当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政府采购。
广西
广西省2018-2019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医疗设备(其中包括手术器械、医用仪器、设备、材料等)、医用材料、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纳入专用类政府采购目录:可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含本数)以上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采购限额标准如下:
货物、服务类项目:自治区本级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设区市、县级10万元以上;
工程类项目:自治区本级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设区市、县级20万元以上。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 不实行政府采购,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等制度执行。
三、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5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桂财采〔2018〕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2018—2019年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货物类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调整为200万以上,此前是120万元以上,此次调整意味着广西省级政府集中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200万元以下数额标准(含本数)的货物不用公开招标!
黑龙江
黑龙江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黑龙江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相关规定执行,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对拟采购的进口产品进行论证,报财政部门审核。
一、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
年预算总额4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纳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 仪器设备 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采〔2017〕5号)规定,省属各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可自行组织或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由采购人自行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意见,采购组织形式为部门集中采购(科研)。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10万元及以上,服务20万元及以上,工程50万元及以上。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类中同类品目采购计划(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服务类中同类品目采购计划(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采取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未达到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类项目可采取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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