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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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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0月3日~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浙江考察时强调,要明确将小微型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加大财税政策对这些企业的支持力度;9月5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为解决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融资难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今年年中,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使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更加精准;近日,《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提交该省人大会议审议,条例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优先考虑中小企业……种种信息表明,中央政府和有关部门很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

    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政府采购部门该如何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落到实处呢?

    目前,各地已经采取了一些具体可行的办法,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帮助,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如为中小企业提供价格优惠,鼓励其积极参与政府采购竞争,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等。但这些措施还远远不够,或者说政府采购还可以采取一些更为积极的办法,给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大帮助。

    笔者认为,首先应该有效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扶持作用,出台专门制度,为中小企业设定政府采购合同份额。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美国法律规定,联邦政府采购合同份额的23%必须给小企业,并要求大企业获得的政府采购合同份额的20%转包给小企业。10万美元以下政府采购合同,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并通过价格优惠对中小企业给予照顾,幅度一般为 6%和12%。50万美元以上的货物合同和100万美元以上的工程合同,中标企业必须提交分包计划,将合同价的 40% 分包给小企业。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则通过“搁置购买”、“拆散购买”和“颁发能力证书”等措施,为小企业争取初级合同,并推动政府机构和大企业在二级合同中向小企业订货,为小企业从联邦政府的采购计划中争得合理份额的商品和服务合同。

    其次,可以借鉴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发展经验和做法,在某个中央部委下设中小企业发展局,统一负责执行和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法规;统一使用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性资金;统一监管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技术创新和员工培训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来说,则可以考虑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科室,向中小企业宣传政府采购政策,替中小企业建立档案,为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息,并积极为中小企业争取采购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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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责任编辑:余键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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