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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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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财政部起草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开始向公众征求意见。为防止非招标采购被滥用和产生腐败,意见稿明确了非招标采购的适用情形和程序,还提出一系列新的规定。

    财政部的数据显示,政府采购法颁布10年来,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已经由2002年的1009亿元增加到去年的1.13万亿元。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逐年拓展,相关制度建设却未能跟上,使得采购成为腐败高发地带,采购腐败在管理相对滞后的非招标采购领域尤其突出。财政部针对非招标采购专门出台管理办法,目的正在于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

    我国当前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对招标采购的限制比较多,对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非招标采购的规范则稍显滞后,这使得非招标采购在信息发布、采购过程、合同签订、验收等环节均比较混乱,社会各界对规范非招标采购已有共识。从财政部公布的意见稿来看,规范采购信息和采购流程公开,是提高非招标采购规范性的基础性举措。

    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公开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首要基本准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核心信息,都没有公开或公开得不彻底。这对政府采购的整体形象造成了非常负面的影响:一方面,非招标采购处于暗箱操作的状态,会给各种权钱交易提供寻租空间,滋生腐败行为;另一方面,采购环节缺乏充分的竞争和博弈,势必导致高价采购现象的出现。

    此次公布的意见稿明确规定,供应商可就非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项提出询问,或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这些新规定,既能以制度手段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对供应商知情权的尊重。这样的制度安排,能够最大限度地提升政府非招标采购行为的透明度,增加非招标采购活动的公正水平,也便于加强对非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

    政府采购本身就是一项阳光下的事业,无论是招标采购还是非招标采购,只有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将所有能够公开的信息和流程都“晒”在阳光下,才能有效地防范采购腐败。同时,采购信息公开有助于更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介入采购活动,打破非招标采购被少数“关系户”垄断的格局,真正激活政府采购制度的优势,更加有效地节约财政资金。

    规范管理非招标采购工作势在必行,意见稿的出台有助于将非招标采购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要想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当务之急是进一步完善采购信息公开制度。毕竟,只有以信息公开确保整个非招标采购流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效率更高、价格更低、服务更优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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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责任编辑:邱煜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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