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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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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 有效期:已过期
详细信息

一、主要参数介绍

1、执法记录仪终端:通过佩戴在民警身上的“执法记录仪终端”,执法人员可清晰记录执法的现场音视频和照片。
2、规范及检测要求:要求符合公安部执法仪产品行业检测标准GA/T947-2011,并取得《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要求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3、外观要求:要求设备采用一体式结构,不允许外接摄像设备。外形尺寸(背夹、外接设备除外)≤ 80mm×60mm×30mm (长×宽×高) ,外表面主体颜色为黑色。
4、接口条件:执法记录仪要求具备USB2.0接口、对讲机接口。通过USB2.0接口,记录的执法音视频和照片可快速上传到自动存储终端机。
★5、主机要求:主机重量(外接设备除外)≤130g。
★6、防护等级:外壳防护等级检验: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2008中Ip68的要求,在执法记录仪顶部距水面1.5米深的情况下,工作两个小时后仍能正常使用。
★7、预录延录功能:执法记录仪具备预摄录功能,对摄录按键触发前至少10分钟的情景进行预先录制。可延录触发后30秒的视音频信息。
8、摄录功能:镜头广角≥120°;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1280×720,视频帧率不低于30帧/s;具备低照度下摄录功能,8米范围内能看清当事人面部特征,15米范围可见人体轮廓。佩戴摄录时应便于固定,并可根据摄录对象位置进行调节,上下左右调节角度不低于45度,背夹可360度旋转。
9、存储功能:标配16G,可扩展至32G。能通过字符叠加的形式对文件进行编号存储,能在录制的视频和所拍照片中自动叠加信息,信息包括:执法记录仪编号、时间、日期和使用者信息(包括汉字编写)等;存储的文件包括视音频、日志、图片、录音等。具备自动分段切割、存储视音频文件的功能。执法记录仪本机不具备删除、修改存储文件的功能。
★10、电池工作时间:必须支持内置可更换电池,单块电池支持连续摄录时间不低于5小时,在更换一次电池情况下,不间断摄录时间不低于10小时。具备无缝切换电源功能,即连接第二电源时,可以在不影响摄录情况下,更换第一电源电池。电池充电时间≤4小时。标准配备2块电池。
11、视音频同步记录:回放时,数字音频相对于视频图像不存在明显的滞后或超前。记录/回放一段视频画面时,其中人物说话的口型和声音应基本一致。视音频信号的失步时间应≤1s。
12、本机浏览、检索和回放功能:具有以时间等方式浏览、检索和回放本机存储的视音频、音频、照片等信息的功能。民警可对拍摄的音视频资料和照片进行现场回放和查看。
13、操作提示及状态指示功能:具有声音和振动方式操作提示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开/关机提示、摄录启动/停止提示及录音启动/停止提示。能显示电池电量、充电状态、系统时间和存储余量等信息;开机、录音、摄录状态应有明显的光指示,开机状态指示应为绿色、录音状态指示应为黄色、摄录状态指示应为红色。
14、时间校正:能在连接上位机时通过管理软件由管理员手动校正时间或设备自动与时间服务器同步时间,本机应不能修改时间。
15、异常报警:应具有电池欠压、存储溢出报警功能。电池欠压报警后电池剩余容量应能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摄录不少于5min,但不超过30min。
16、数据完整性:对存储的数据加以保护,存储的数据不被本机或未授权的上位机删除或覆盖。编码视频流宜有防篡改、防非法复制等认证措施(如:水印叠加),以保证原始数据的完整性,民警无法在执法记录仪终端上删除、篡改已拍摄的音视频资料和照片。在出现异常问题时应能重启,重启后已保存的数据不丢失或损坏。
17、日志记录:能对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操作进行日志记录,记录开/关机时间、摄录时间、录音时间和照相等操作。日志记录应准确,日志的读取和清除只能通过上位机系统管理软件操作完成。
★18、按键响应时间检验:数据查找、检索操作响应时间小于1秒。
19、电池和充电器:执法记录仪可通过连接专用适配器提供的电源对机器内置可充电电池进行充电,也可支持USB接口充电和车载充电,充电时应有明显的充电及完成状态指示。
20、省电模式:要求具有省电模式,开机后可设定开关屏时间进入省电状态。
★21、显示屏:具有彩色显示屏,显示屏对角线≥5.4CM,具有激光定位功能。
22、显示屏亮度:显示屏能显示全场白测试信号。显示全场白测试信号时的最大亮度≥700cd/m2。
23、对比度:显示屏应能显示全场黑测试信号。显示全场白和全场黑测试信号亮度值的比≥1600:1。
24、图片分辨率:≥4608×3456,保存格式为JPEG。
25、视频图像质量:记录的视频信息在显示及回放时,视频图像无明显的缺陷,物体移动时图像边缘无明显的锯齿状、拉毛、断裂和马赛克等现象。
26、最大记录间隔时间:采用自动分段记录方式时,相邻两段间最大记录间隔时间≤0.1s。
27、连拍功能:设备具备可连续拍摄2张或3张或5张照片。
28、数据格式:图片、音频、视音频文件要求采用便于传输、压缩、编译、转换的格式。视音频文件易于压缩转换为流媒体文件。音视频文件能通过通用音视频播放器正常播放(Windows Media palyer、暴风影音等),且不需安装第三方插件。
29、设备防护:设备裸机可承受3.0米自由跌落,数据不应丢失。可以在雨天、高寒、高温等天气情况下正常使用。
★30、音量设置:可在本机上设置音量的大小。
★31、视频文件命名方式:录制的音视频应包括预先配置的ID号(警号、设备号)和时间信息。
32、摄像方向预知功能:通过可见光光源,辅助定位摄像方向及角度。(提供知识产权证书及专利授权使用证明)

★33、数据访问控制功能:可通过口令等方式对访问执法记录仪的操作进行鉴权,可划分不同的访问授权等级。通过数字证书的方式,对数据进行签名和验签,同时提供数据完整性验证。
★34、扩展功能:
⑴全球定位功能:可接收卫星数据并提供定位信息,支持GPS(北斗)定位。具备SOS紧急呼叫、手机通讯功能、实时定位功能、后台监听功能。
⑵遥控器功能:可实现遥控器控制主机部分或全部功能。
★35、上述功能需要具备专利的出具专利证书相关证明,所投产品不得侵害其它设备厂家的专利权,取得厂家对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检测报告(专利证明、委托书、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36、供应商投标时须带整机样机。

 

注:标注★项为必须满足项,如不能满足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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