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记录仪采购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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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
执法记录仪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947.2-2015》中要求 |
产品编码 |
应按照“行业标准”中编码要求设定 |
★外观结构 |
1、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开裂、变形、划伤、毛刺、脱漆和缝隙等缺陷,颜色、质地(纹理)不应有差异,不应有明显的污垢,边缘棱角不应有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突起。2、金属件表面应有防腐、防锈措施,不应有腐蚀及其他机械损伤。3、执法记录仪镜头、显示屏等器件不应有裂缝、发暗、霉斑、气泡、条纹和斑点等缺陷,表面镀膜不应出现不均匀、擦伤等缺陷。4、执法记录仪的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可接插部件的接插件应可靠连接,开关、按键和其他控制部件的控制应灵活可靠,布局应方便实用。5、要求设备采用一体式结构,不允许外接摄像设备。外形尺寸(背夹、外接设备除外)≤80mm×60mm×30mm (长×宽×高) ,外表面主体颜色为黑色。 |
主机要求 |
主机重量(外接设备除外)≤128g。 |
接口条件 |
执法记录仪要求具备USB2.0接口、双螺丝固定触点式防水对讲机接口。 |
视频性能 |
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947.2-2015》中要求1级,1080p30帧/秒(1920×1080,1440×1080,),1280×720P,848×480p,p60帧/秒可选,最高分辨率下视频分辨力不低于600线;回放时,数字音频相对于视频图像不存在明显的滞后或超前。记录/回放一段视频画面时,其中人物说话的口型和声音应基本一致。视音频信号的失步时间应≤1s。 |
音频性能 |
采样频率不应低于16kHz,码率不应低于32kbps,支持双声道. |
★执法记录仪电池工作时间 |
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947.2-2015》中要求A级标准;可重复充电次数大于等于300次,充放电300次以后电池容量衰减不大于20%,且应必须支持内置可更换电池,更换电池过程中对电池接触和电池仓盖密封状态应有声音和屏显提示;单块电池支持连续摄录时间不低于5小时,在更换一次电池情况下,不间断摄录时间不低于10小时。具备无缝切换电源功能,即连接第二电源时,可以在不影响摄录情况下,更换第一电源电池。电池充电时间≤4小时。标准配备2块锂电池。 |
存储介质 |
存储介质应使用不可更换的内置存储介质。存储介质容量保证执法记录仪连续摄录、录音时长满足8小时以上,存储照片不少于300张的要求,标配32G,可扩展至64G。。 |
★执法记录仪各按键响应时间 |
摄录、录音、拍照、暂停、播放功能响应时间小于1s,数据查找、检所操作响应时间小于2s。 |
工作温度 |
-40℃到55℃ |
变焦功能 |
镜头能调远近景 |
★显示屏 |
具有彩色显示屏,显示屏对角线≥5.4CM,显示屏能显示全场白测试信号。显示全场白测试信号时的最大亮度≥700cd/m2。 |
对焦范围 |
0.1米到无穷远 |
曝光模式 |
自动曝光 |
红外夜视功能 |
自动感光开合,支持夜晚拍照录影,可在8米内辨清人物面部特征,15米辨清人体轮廓。 |
白平衡 |
自动白平衡校正 |
录音功能 |
支持同步有声录影,也可选择单独录音 |
★外壳防护等级 |
外壳防护等级检验: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2008中Ip68的要求,在执法记录仪顶部距水面1.5米深的情况下,工作两个小时后仍能正常使用。 |
★预录延录功能 |
执法记录仪具备预摄录功能,对摄录按键触发前至少10分钟的情景进行预先录制。可延录触发后30秒的视音频信息。 |
设备防护 |
设备裸机可承受3.0米自由跌落,数据不应丢失。可以在雨天、高寒、高温等天气情况下正常使用。 |
密码管理功能 |
需要输入管理者密码,才能删除或者复制文件。 |
摄录功能 |
关机状态下可直接开机并录像,镜头广角≥120°,无畸变,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视频帧率不低于30帧/s;具备低照度下摄录功能,8米范围内能看清当事人面部特征,15米范围可见人体轮廓。佩戴摄录时应便于固定,并可根据摄录对象位置进行调节,上下左右调节角度不低于45度,背夹可旋转。 |
异常报警 |
执法记录仪应具有电池欠压、存储溢出报警功能。电池欠压报警后电池剩余容量应能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摄录不少于5min,但不超过30min。 |
日志记录 |
执法记录仪应能自动对设备的运行状态。开/关机时间、摄录起始时间、录音起始时间和照相时间等操作进行日志记录,日志记录应准确,日志的读取和清除应通过授权设备操作完成。 |
充电 |
执法记录仪应能通过执法数据采集设备、随机配备的充电设备(如:专用适配器、车载充电器等)对电池充电;充电时应有明显的充电及完成状态指示。 |
参数设置 |
执法记录仪应能通过随机软件或管理平台对警号、时间等信息进行设置。 |
一键切换 |
执法记录仪应能在摄录时按下录音键保存当前录像文件后开始录音,在录音时按下摄录键保存当前录音文件后开始摄录。 |
重点文件标记 |
在摄录过程中应能通过一键操作的方式对重点文件进行标记,标记方式应为原文件名中包含“IMP”,标记的文件应能在管理平台中进行检索,并可与其他文件进行区分。 |
本机浏览、检索和回放功能 |
具有以时间等方式浏览、检索和回放本机存储的视音频、音频、照片等信息的功能。民警可对拍摄的音视频资料和照片进行现场回放和查看。 |
操作提示及状态指示功能 |
具有声音和振动方式操作提示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开/关机提示、摄录启动/停止提示及录音启动/停止提示。能显示电池电量、充电状态、系统时间和存储余量等信息;开机、录音、摄录状态应有明显的光指示,开机状态指示应为绿色、录音状态指示应为黄色、摄录状态指示应为红色。 |
时间校正 |
可通过定位卫星同步时间 |
数据完整性 |
对存储的数据加以保护,存储的数据不被本机或未授权的上位机删除或覆盖。编码视频流宜有防篡改、防非法复制等认证措施(如:水印叠加),以保证原始数据的完整性,民警无法在执法记录仪终端上删除、篡改已拍摄的音视频资料和照片。在出现异常问题时应能重启,重启后已保存的数据不丢失或损坏。 |
日志记录 |
能对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操作进行日志记录,记录开/关机时间、摄录时间、录音时间和照相等操作。日志记录应准确,日志的读取和清除只能通过上位机系统管理软件操作完成。 |
电池和充电器 |
执法记录仪可通过连接专用适配器提供的电源对机器内置可充电电池进行充电,也可支持USB接口充电和车载充电,充电时应有明显的充电及完成状态指示。 |
省电模式 |
要求具有省电模式,开机后可设定开关屏时间进入省电状态。 |
对比度 |
显示屏应能显示全场黑测试信号。显示全场白和全场黑测试信号亮度值的比≥1600:1。 |
视频图像质量 |
记录的视频信息在显示及回放时,视频图像无明显的缺陷,物体移动时图像边缘无明显的锯齿状、拉毛、断裂和马赛克等现象。 |
最大记录间隔时间 |
采用自动分段记录方式时,相邻两段间最大记录间隔时间≤0.1s。 |
连拍功能 |
设备具备可连续拍摄照片功能。 |
数据格式 |
图片、音频、视音频文件要求采用便于传输、压缩、编译、转换的格式。视音频文件易于压缩转换为流媒体文件。音视频文件能通过通用音视频播放器正常播放(Windows Media palyer、暴风影音等),且不需安装第三方插件。 |
设备防护 |
设备裸机可承受3.0米自由跌落,数据不应丢失。可以在雨天、高寒、高温等天气情况下正常使用。 |
★音量设置 |
可在本机上设置音量的大小。 |
视频文件命名方式 |
录制的音视频应包括预先配置的ID号(警号、设备号)和时间信息。 |
摄像方向预知功能 |
通过可见光光源,辅助定位摄像方向及角度。 |
★数据访问控制功能 |
可通过口令等方式对访问执法记录仪的操作进行鉴权,可划分不同的访问授权等级。 |
可拓展全球定位功能 |
设备具有GPS或北斗卫星定位模块; |
可扩展遥控器功能 |
实现遥控器控制主机部分或全部功能。 |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应符合GB/T 17626.2-2006中等级4的规定:接触放电,试验电压6kV;空气放电,试验电压8kV。试验期间,允许执法记录仪功能或性能暂时丧失或降低,但能自行恢复,试验后执法记录仪应能正常工作,执法记录仪内贮存的数据不应丢失。 |
射频电磁场編射抗扰度试验: |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应符合GB/T 17626.3-2006中等级4的要求:试验场强10V/m,频率范围80MHz~1000MHz。试验期间,执法记录仪不应发生状态改变;试验后执法记录仪应能正常工作,执法记录仪内贮存的数据不应丢失。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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