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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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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是评定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或者货物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证明。在某些采购项目中,合法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直接决定供应商是否符合采购项目的资格条件或者是否中标成交。由于《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如果中标成交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错误,就会被其他供应商作为提出质疑和提起投诉的事项。在实践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引起供应商质疑投诉的重灾区。

笔者发现,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有三个常见的错误:一是所属行业错误;二是企业名称错误;三是划型结果错误。

——所属行业填写错误。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中有一栏“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需要供应商填写。有些供应商对政策不理解也不咨询专业人士,而是按照企业在市场监管局登记时的所属行业填写,不是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来填写,由此导致填写错误。如A公司在市场监管局登记时的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但采购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是工业,此时如果A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批发业”就是错误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前面的所属行业正确填写为“工业”。

——企业名称填写错误。在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中,《中小企业声明函》需要填写制造商的企业名称。在供应商不是制造商或者投标响应的货物是由多个货物制造企业生产时,有些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不理解、不掌握就会出现填写错误,把参加投标响应供应商的企业名称误作为制造商名称填写。如A公司是投标供应商,而投标货物是由B、C、D三家公司制造的,此时,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要填写制造商的企业名称,根据投标货物不同,应分别填写B、C、D公司,如果填写A公司就是错误的。

——划型结果填写错误。供应商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划型时常见的错误有:一是供应商对所属行业填写错误直接导致此栏的划型结果错误,比如,批发业和工业的划型标准差别很大,如果行业填写错误,划型结果就会填错。二是对划型标准理解错误,填写此栏时也会出现错误。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业的小型企业标准是“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如果一个企业从业人员为18人,但营业收入1000万元,仍然属于微型企业而不是小型企业,只有“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两个标准同时达到才是小型企业,否则划入微型企业。有些供应商不能准确理解划型标准,以为只要其中一个标准达到就可以,就会错误地填写为小型企业。三是在货物类采购项目中由于填写的企业名称错误,其中的企业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不是制造商的数据而是供应商的数据,进而直接导致划型结果无效。

经常出现《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错误,说明供应商普遍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行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没有很好地理解和掌握。笔者认为,为避免类似错误,首先,在电子化投标响应系统中可以直接设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系统直接把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预先填写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不需要供应商再次填写,并将系统设置成拒绝供应商修改此栏的所属行业。

其次,可以在电子化投标响应系统中对接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由供应商在填写相关数据后点击自测完成,并根据自测结果填写划型结果(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供应商即便不理解、不掌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也能准确得出结果而不会填写错误。如果还有其他类似的程序或者电子化投标响应系统对接的类似程序,也可以直接采用,让供应商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通过系统自带或者对接的程序来得出划型结果。

最后,在电子化投标响应系统中,根据投标响应报价函或者投标响应明细表中已经填写的货物制造商名称,系统自动直接填写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名称一栏中,不允许供应商修改,也不需要再次填写,如此就会做到前后一致而不会出错。如果电子化投标响应系统不能做到自动填写制造商名称的功能,当供应商所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名称与投标响应报价函或者投标响应明细表的制造商企业名称不一致时,电子化投标响应系统应当主动提出警示和提醒,要求供应商修改,未修改一致前,不能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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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责任编辑: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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