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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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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疑,是指供应商在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质询和疑义。质疑是供应商的一种救济机制,也是保障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手段。质疑的流程应该如何走呢?

 流程

条件

(一)质疑的提出

 

1、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

▲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项目公告、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以及采购文件的补充、澄清和修改文件。

▲ 采购过程,是指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布、发售、开标、评标、澄清、谈判、询价等各个程序环节。

▲ 中标、成交结果,是指采购人确定后的中标、成交结果。

 

2、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⑴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⑵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⑶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 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受理

 

1、供应商质疑书内容格式符合规定,只是提供的事实依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质疑事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受理质疑并作出质疑答复。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各种非正当理由或者拖延时间不受理供应商质疑的,质疑答复期满后,按照对供应商的质疑逾期未作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三)处理过程

 

1、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

2、采购人暂停签订合同。(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

3、已经签订合同的,采购人中止履行合同。(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

(四)处理结果

 

1、供应商撤回质疑,终止质疑处理。

2、质疑事项不属实,质疑无效。

3、质疑事项属实。

(五)质疑答复

 

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六)备案

 

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出具的意见改变中标或成交结果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

 

(七)诉权救济

 

供应商认为其质疑符合规定,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的,供应商可以就被质疑人是否应当受理质疑事宜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

 

(八)审查沟通与保密

 

质疑事项审查过程中,被质疑人要注重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协商,但应当注意保密,禁止泄露下列事项:

1、未公布的项目预算;

2、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3、公告之前的中标(成交)结果;

4、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5、其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公正、公平的事项。

 

(九)验收监督

 

对于供应商就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投诉举报的采购项目,验收方应当在验收前告知该供应商可以对履约验收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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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责任编辑:陈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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