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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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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结果确认阶段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磋商采购方式与其他采购方式的差异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评审报告提交时限相对缩短。

    在评审报告提交时限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暂行办法规定的则为“2个工作日”。结合74号令可以发现,非招标采购方式的评审报告提交时限比招标采购方式少3个工作日。

    对采购人自行组织的采购项目,未作出评审结果确认时限的规定。

    18号令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暂行办法和74号令在此方面却未作出具体要求。

    采购人有权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

    从“逾期未确认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规定可以看出,暂行办法赋予了采购人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的权利,突破了传统的异议(质疑)仅由供应商提出的限制。

    逾期不定标的,默认评审报告结果。

    暂行办法和74号令相同,均从效率角度出发,规定自评审结束后,采购人7个(委托采购)或5个(自行采购)工作日内不确认评审结果的,视为默认评审报告确定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8号令则未对此作出规定。

 

    PPP项目的评审结果由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确认。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第二十条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对于PPP项目,评审结束后,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的成员及数量由项目实施机构确定,应当至少包括财政预算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代表,以及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涉及价格管理、环境保护的PPP项目,谈判工作组中还应当包括价格管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代表。磋商小组成员可作为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参与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社会资本即为预成交社会资本。

    PPP项目中,对于磋商小组确定的评审结果,应再次成立采购结果谈判工作组,开展谈判工作并确认采购结果,这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评审小组一次评审,中标前不得与采购人进行谈判、采购人确认”的定标模式。

    同时,“采购结果谈判工作组应包括法律、财务方面的专家,以及财政、环保、价格管理、行业管理等行政监督部门和执法机关代表”,这一规定有别于传统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和专家代表组成的做法。而对于预成交社会资本的选择,以率先达成一致为准,这一规定也与传统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的原则存在本质差异。

    成交结果公示与公告阶段

    PPP项目需要公示预成交结果。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于PPP项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预成交社会资本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预成交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成交结果、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以上“先公示,无异议后再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做法,与传统流程中仅有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环节,并需同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做法不同。

    成交结果公告中应包括磋商文件、成交条件等内容。

    根据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于一般磋商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磋商文件、磋商小组成员名单等,如果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有推荐供应商的,还应包括供应商名单。这一做法与74号令的规定基本一致,但相对18号令的规定,新增磋商文件、供应商名单等。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于PPP项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成交社会资本信息、成交标的名称、主要成交条件、磋商小组和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等,其中成交条件是较为特殊的内容。

    成交通知书发出阶段

    根据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在进行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代理机构应向成交供应商(社会资本)发出成交通知书。这一做法与传统的操作模式基本一致。不过值得注意的是,PPP项目在公告前需要经历公示环节,这一“先公示后公告”的做法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类似,而两者的差异在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允许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后20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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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责任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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