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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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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出质疑是法律赋予供应商的救济权利,答复质疑是法律规定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尽的基本义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对自身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都可以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实践中,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答复质疑时,经常会出现只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进行复核,而对这个过程中看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视而不见"的情况。这种就事论事的做法是否妥当呢?

    俗话说“牵一发而动全身”,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权且看作是问题的表面,其实质是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落实过程中深层次问题的试探。

    因此,全方位复核是对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工作的基本要求,否则会难以让供应商满意,并进而提起投诉,影响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从采购实践可以看出,供应商提出质疑大多是对某一事项作出的反应,比如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采购过程出现程序错误、中标供应商虚假应标等。在一次采购活动中,某供应商质疑评审专家对同类情况看法不一致,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复核时,应该研究、综合所有评审专家对此问题的评审意见,才能作出精准的答复,并让供应商满意。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会或许认为,全方位复核花费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会比对单个问题的复查要多得多,但政府采购是一项阳光事业,只有查清质疑问题的内涵和外延,才能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并让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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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责任编辑:冯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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