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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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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某采购人单位“领”到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一纸处罚,原因是监管部门认为,该单位代表在某项目评标过程中有不正当倾向性行为,影响了评审的公平、公正,同时,责令采购人对该项目予以废标。

    据记者了解,业界对于采购人代表在评标过程中“左右”评审结果的诟病由来已久,从有地方出台规定拒绝采购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甚至拒绝其进入评标现场的举动,便可感受到其中的矛盾。

    而另一方面,那些毫无私欲、一心只想完成好单位交待的采购任务的采购人代表也有着难言的苦衷和无奈——有时不经意的意见表达就有可能被认为是具有倾向性的行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一些采购人单位甚至主动提出不委派代表参加评审。

    那么采购人代表究竟该如何行使好法律赋予的这项权利呢?

    一项法律赋予的权利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代表不可或缺。无论采购项目采用何种采购方式进行,都可以发现采购人代表的身影。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此,业内专家认为,上述规定应该理解为对采购人相关权利的赋予,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是贯彻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个人认为,采购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的立法设计初衷,是基于定标权权属采购人。而采购人的定标权又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通过随机抽取专家对采购项目进行评审就是对采购人的这种权利加以限制的表现。”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汪才华表示,采购人通过派代表,实现在评标等重要过程中知情权、参与权的行使,是保证采购人享有定标权的基础。

    “既然是一种限制,肯定是相互的。”某业内专家表示,采购单位委派熟悉采购项目的代表参加评审的另一层现实意义是对专家滥用评审权的限制。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表示,“评标委员会是为采购人服务的”这个概念应当被予以关注。“评标委员会应该回归‘本位’,也就是在采购活动中做回为采购人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的位置上去。”何红锋说, “但目前的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评标委员会中专家的权利比采购人还要大。而评标专家的责任不好追究,除了个人受贿,他们几乎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采访中,多数受访者认为,最终能否买到满足采购人工作需要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是评判政府采购工作是否有效的根本。而采购人对需求最为熟悉,采购需求由采购人单位提出。如果最后的结果是不能满足采购人的工作需要,那么,采购活动可以说是失败的。

 

    优选“代表” 谨言慎行

    说起采购人在评标现场的不当行为,可谓“劣迹斑斑”。采访中,专家例举了一些采购人代表较为明显的带有倾向性的做法,比如采购人代表与投标供应商之间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而不回避的,给某家投标人打的分数明显高于其他评委又不能给出合理解释的,介绍采购需求时重点介绍某一家供应商情况,给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对供应商的情况提供差别信息,明示或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还有故意花大量时间看一家投标人的文件、专挑一家投标人毛病的……

    “采购人代表正常介绍采购项目情况、需求,享受与其他评委一样的打分权、评审权是其正当行为。”汪才华认为,为了避免被怀疑有倾向性,采购人代表需把握好言行尺度。如介绍采购项目总体情况时,采购人可以提出具体、合理的配套要求,以及今后的售后服务要求等,但力求做到不偏不倚。

    有受访对象表示,采购人单位在选取代表时应慎重,做到“人要告谱、业务要专”,也就是说,采购人单位应当委派对采购项目熟悉,采购经验丰富,包括相关知识和工作方面的经验以及职业素养优良的工作人员。事先与供应商有过接触的同志应主动回避。某中央采购人单位负责人在采访中表示,他们在选择采购人代表时,会明确提出对采购人代表的职位要求必须是处级以上干部,并且对项目本身十分了解,避免刚刚参加工作人员因没有足够的采购经验或是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认识不足导致的在评审现场出现不当言论的情况。

    严格采购需求管理或成困境出路

    “我们现在已经开始对一些金额较小、技术指标相对简单的项目,不派代表去参加评审了。”某中央采购人单位政府采购负责人的观点是,如果招标文件中已经将采购需求十分明确地提了出来,是否还有必要一定要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而且不派代表参加评审,还可以避免代表有违规或不当行为的发生。“但是技术复杂、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我们还会派代表参加评标。”上述负责人说,“不是因为采购需求表述不明确,相反,对于技术复杂、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我们单位对采购需求有更加明确的细化要求,并需经过单位内部严格的审核以及请专家进行论证。”

    该单位对采购需求加强管理的做法,得到了多数受访者的认可。“作为采购单位,采购需求管理十分重要。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采购需求提得越详尽,专家评审时的依据也就越充分。后期评审过程,采购人其实都不需要发表意见的。”浙江省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许伶敏表示,采购人在提出采购需求之前,一般会对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性能、基本参数等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在台州,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采购需求,经单位审核确认后要放在网上进行公示,以检验招标文件是否具有倾向性,也帮助采购人进一步完善采购需求。在评审过程中,专家觉得招标文件很清楚,就不需要采购单位进行过多的解释。如果觉得不清晰,专家会就相关问题主动问询采购人代表。

    此外,采购人单位一般还会派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活动,“这样,采购人代表要发表有倾向性的言论会有所顾忌,其他评标专家也不便去迎合采购人的不合理要求。”一位受访者说。据了解,中国气象局出台了针对政府采购监督人员的管理办法,保证监督人员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中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等环节的监督,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专家认为,采购人单位还需定期加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工作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提高采购人代表的政府采购法律意识,杜绝其在评标现场出现有意或是无意表述倾向性需求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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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责任编辑:胡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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