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相关事项是采购操作的核心环节。采购方式确定后,根据采购项目背景制订科学的采购活动方案,对每一步、每一个环节的适用方法、实现路径进行研判,科学确定评审方法、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因素内容、评定标准,并根据项目情况总结采购活动规律,分析出现意外情况成因等,是提升采购活动品质的重要手段。
三种评审方法 适用条件各不同
采购需求确定后,评审方法就成为采购活动的核心。
政府采购活动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采购需求确定后,评审方法就成为采购活动的核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对货物和服务招标规定了三种评审方法,即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不同的评分方法的适用条件除最低评标价法外,没有作相应的规定和说明。
最低评标价法
18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即产品的规格型号统一、工艺流程统一、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服务标准统一,其特点是投标产品的性能指标高度一致,产品各项性能指标与采购需求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如标准件、标煤、标准水泥等标准原材料等,或服务标准要求统一的通用服务项目,如煤气站点、通信网点、加油站点等,特点是价格为惟一评定因素,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最低价中标。
综合评分法
对于其他两种评分方法,从实践和评定因素确定和分值计算等方面综合分析,综合评分法应当适用于一方面产品技术标准具有多样性,但主要性能一致,其面向的使用和服务环境同时具有多样性,即投标产品除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或性能等外,其他技术指标、质量标准与服务标准、工艺等存在差异性,各投标产品只需主要技术指标或性能和质量方面与采购需求高度相关,但同时产品的生产条件、经营状况、管理水平与使用、服务环境因素、价格因素以及企业与产品的信誉等商务因素也要求与采购需求有较高的相关性,其中信誉应包括企业及产品自身信誉和社会对其履约诚信度的评价以及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
在综合评分法中,价格为一般性评定因素。其特征是各因素都与采购需求具有相关性,以综合条件较好的为选择对象,满足采购需求的差异性通过对各因素的权重差异来体现。目前所采购的物品和服务,多数适于综合评分法。
性价比法
而性价比法,除产品技术指标、其他生产经营、服务、信誉等与综合评分法一样的因素外,还要求价格及构成与采购需求、实现功能高度相关,价格在产品采购中具有一定的主导性,其特征是体现采购物品和服务的物超所值和物有所值,适用于检测设备的采购等,这类设备一方面具有使用的普及性,另一方面功能单一且要求精准性较高,如仪表检测设备等。
评分因素应与评审方法对应
明确了评分方法的适用条件后,就要针对不同的项目选择不同的评分方法,并在评分因素的确定上严格对应评分方法,不得擅自设定评分因素和评分项。如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其主要评分因素为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性价比法的评分因素为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而最低评分法的主要评分因素就是价格。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招标采购单位或采购项目将资质作为评分因素,显然是不合理的,资质是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作为评分项从市场管理和市场竞争的角度看,违背了市场竞争的秩序,是不科学的。
竞争性谈判评审应针对项目具体情况进行
实际工作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遇到的问题比较多。
竞谈不宜打分确定成交商
实际工作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遇到的问题比较多。在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采购时,要以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而不得以打分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为满足采购文件实质响应的最低要求。
招标失败转竞谈宜只谈价格
因特殊情况虽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组织招标未能成立时,可经财政部门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但在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时,要根据公开招标失败的具体情况分析原因,制订转为谈判方式后的谈判方案和程序。无供应商投标或不足三家,一种情况是采购文件中资质条件设定较高,无同时满足采购需求和资质条件的供应商;一种情况是满足采购需求的投标产品报价相对于(公布的)采购预算较高,投标后难以弥补成本,或因采购需求制作简单化,潜在投标人无法确定所投物品;以及其他原因。这些情况下就要认真进行市场调研,论证采购需求,重修订采购需求和采购预算,制定采购文件。
由于这类采购项目具有公开招标的特性,即能够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能计算出项目价格总额等,在谈判程序上应区别于"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和"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条件下的谈判项目。可按修正后的技术、商务需求,作为项目基本需求和相应的技术、质量、服务评审标准,不再通过对其技术、商务等谈判确定采购需求和技术、质量、服务评审标准,这些项目的谈判可只进行价格谈判,包括价格构成和价格总额,价格构成包括产品生产成本、管理成本、包装、物流、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支付方式等,对价格构成进行谈判,一方面可避免虚报价格,挤掉水分;另一方面要避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中标,产生不正当竞争行为,成交后要求追加预算或偷工减料。
特殊或时间紧项目的谈判要点
对于满足"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条件的谈判项目,具有公开招标特性的,也可直接通过采购需求确定技术、质量、服务评审标准,其他如锅炉,为非标配产品,定制、生产加工、安装调试所需时间和周期长,安装环境具有多样性,就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或通过谈判确定评审标准。
对于因物品不具有采购普遍性,潜在投标人无法获取采购信息的项目,要在政采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后,再在相关产品专业媒体上发布信息公告,避免采用谈判方式采购时也无供应商参与。
不同采购方式的评审方法有相关性
竞争性谈判方式中技术、质量、服务评审标准的确定与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相接近。
询价和单一来源重视价格
对于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来说,评审标准相对简单,在符合资格条件的情况下,以满足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需求为技术、质量、服务相等的标准,询价采购以价格最低者中标,单一来源进行价格构成和总额谈判,以实现成交价的价格构成合理,总额在预算范围内。
不同评分方法具有相关性
在实际工作中,各种采购方式下的评分方法和评审标准的确定重要的是要结合采购项目背景兼顾采购效益、政策功能和市场发育等政府采购制度目标。公开招标中的最低评标价法与询价采购的评定方法相接近,竞争性谈判方式中技术、质量、服务评审标准的确定与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相接近,但评定标准与最低评标价法和询价采购评定方法相接近,单一来源价格构成与总额的谈判同竞争性谈判,但评定方法同询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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