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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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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活动需严格保密,那么,评标现场可以公开吗?

    日前,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以下简称69号文)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确保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该规定迅速被政府采购业内人士热议:公开评标现场会影响评审活动的保密性吗?可以将评标现场装进玻璃缸吗?

    3种不一样的“公开”

    评标现场公开与否、公开到什么程度,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因而为执行机构的实践活动提供了较大的操作弹性。

    “虽然参加政府采购这么多年,但评标现场长啥样,我还真不知道!”某受访供应商告诉记者。随后记者了解到,这种现象在全国各地并不偶见。因为许多地方的评标现场是不对外公开的,除了评标委员会成员外,一般只有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及监察人员能够进入评标现场。

    虽然一些地方并不公开评标现场,但会对评标现场进行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是应对投诉质疑的未雨绸缪之举,在质疑、投诉发生时,评标现场的录音录像是很有说服力的证据。”山东省烟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据记者了解,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选择电脑硬盘自动刻录的录音录像方式,如果某项目遭到质疑、投诉,会调出相关影音材料调查,如果没有发生质疑、投诉,则会在录音录像生成的3个月后自动销毁。只有关系民生、影响较大的重点项目的录音录像才会进行长期单独保存。这种做法已被大多数地方认可和接受,财政部此次下发的69号文明确规定,省级以上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

    与上述不公开评标现场的做法相对应的是,一些地方对评标现场进行了公开。记者采访发现,这些选择公开评标现场的地方,各自的方式方法不尽相同。

    今年5月,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在《关于公开播放招标项目评审现场视频的通知》中明确,投标人可在该采购中心一楼开标大厅和各答疑室观看评审现场情况,并可对评审现场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质疑。浙江省温州市等地在招投标中心设立电子大屏幕,将评标室内的情况同步播放。记者采访发现,上述同步播放评标室画面的做法,有些地方只公开画面不同步播出声音,有些地方则将画面和声音同步播出。

    此外,还有一种较为普遍的做法是:将评标现场通过网络与监督部门的设备对接,为评标现场安装了“电子眼”。在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电子监察室内,记者就看到了这种“电子眼”。该市为每个独立的评标室都安装了摄像头,监控整个开标评标过程,并将“电子监察”系统与该市纪委监察局连接,所有采购过程实时向市纪委监察局公开。

    在这几种公开评标现场的做法之外,以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为代表的数家集采机构则实实在在地将评标现场装进了玻璃缸。

    在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的首页醒目位置,可以看到“视频直播”栏目,记者试着以游客身份点击进入,马上就进到了直播页面,能随意观看正在进行的评标现场。

    “以往,评标区被视为招投标的禁区,评审专家进评标室都要验明身份,普通人根本无法进入。现在,通过视频直播系统,使评标工作真正实现了在阳光下公开透明运作。”记者在某网站看到了这样的评价。

 

    公开评标现场并不意味着公开评审活动?

    “公开评标现场就好比你能看到老师在批改试卷,但具体怎么打分是看不到的。”广东省韶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谭俊给记者打了个比喻。

    “在我市,投标人及社会公众经过申请后,可以进入评标现场安静地观看评标过程,但是涉及商业机密的投标文件及定标环节,我们是不公开的。”某东部直辖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可以说,我们公开了评标现场,但并未公开评审活动。”

    公开评标现场,却未公开评审活动,是这样吗?一位业内人士说:“向监督部门公开,不存在评审活动泄密的可能,向投标人、社会公众公开,如果只公开图像不公开声音,也不涉及公开评审活动的问题。”那么那些音像皆公开的呢?“如果前期的采购文件、评标标准等做得非常科学、到位,据我所知,评审专家只需要按照采购文件打分即可,几乎不需要探讨和争论,当然也不存在泄露评审活动的情况。”上述东部直辖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

    公开还是不公开

    公开评标现场可公开的东西如此有限,为什么还要公开呢?

    “可别小看了这个动作,至少能看出评标流程是否规范、评审专家是谁以及是否是本人、是否需回避、是否缺席、是否独立评标等细节。”谭俊说。

    “评标现场公开是一把双刃剑,至少在现阶段来看,有利有弊。”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张旭东说,“利在公开是最好的监督手段,这个积极意义不言而喻。但也应该看到这一做法的弊端或者说风险,一是操作不慎可能造成供应商商业秘密的泄露;二是评审专家在公开的环境下,会尽量慎重发表意见,尤其是直接针对具体供应商的意见,这当然也有积极意义,但也会走向极端,会导致专家之间就评审中需要共享的信息或讨论的问题交流不足,评审小组由一个评审集体分化为几个独立的评审个体;三是在各地普遍存在政府评审专家类型分散、数量不足这一大前提的情况下,又要满足随机抽取的要求,专家需求数量与实际数量之间的矛盾很突出,这一做法可能对评审专家参加评审的积极性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加剧这一矛盾。”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龚云峰表示,公开评标现场可能会影响评审专家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某业内专家也补充道:“公开评标现场还可能会对专家个人带来消极影响。在评标现场公开的情形下,个别专家可能会因为个别人特别是供应商的原因,而成为曝光对象。”

    张旭东表示:“从长远角度看,公开是符合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精神的,现阶段存在的这些弊端或风险是可以通过完善操作办法以及外部条件的成熟(如专家库的扩容)逐渐得到解决的,我认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尝试公开评标现场。”

    “评标现场公开不是为了形式上的公开,而是为了通过公开,增强评标的监督力,促进评标程序过程的公正性、公平性。”某业内专家的话,可说是评标现场是否公开的最佳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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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责任编辑: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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