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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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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江苏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将通过开发建设政府采购供应商征信评价系统,把信用等级和对应分值纳入评标办法,并直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审委员会评标时将根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加分、减分。

    据采购中心主任蔡湧啸介绍,政府采购供应商征信评价系统建设是今年采购中心信息化工作重点之一,从年初就开始启动。目前,采购中心正联合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用办)及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开展该系统的需求定稿、开发、测试工作,预计今年第4季度上线运行。蔡湧啸告诉记者,通过量化诚信指标,能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和实用性。比如,可以给政府采购供应商设定一个诚信基础分,根据其是否依法纳税、是否受到环保处罚、工商是否介入监督等情况加分或减分。

    据了解,信用记录来源主要由3部分组成:一是从信息中心基础数据库获取的数据,包括法院、各行政机关部门向信息中心提供的数据,目前根据实际情况,暂只使用江苏省工商、地税、南京海关、法院等单位提供的信息。二是供应商参加采购中心组织的相关项目所产生的政府采购信用数据,有关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将由采购中心提供给信息中心,并纳入其基础数据库中。三是外省供应商向采购中心提供的自身或其他供应商参加外省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数据及由当地信用管理部门或国家公证机关鉴证的信用报告信息等。

    今后,供应商参加采购中心组织的相关项目时产生的政府采购信用数据将由征信评价系统从采购中心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及三大基础数据库中调取。这些信用数据将被转化成信用等级和信用得分。具体的计算方法已经出炉,即起始基础分加减信用记录分,起始基础分为80分(信用优良),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90以上(含本数)的为AAA等级,以下每10分依次递减一个级别,具体分4等10级。实际应用时在80分起始分的基础上,根据设置供应商信用记录分的具体加减权重得出供应商的信用得分及等级。

    对于外省供应商参与采购中心组织的相关项目也有具体的计算办法,蔡湧啸举例说:“现在各省都有公用信用信息采集管理机构,可对外省供应商先设一个及格分,如果要加分,就得到各自省份的相关部门开具信用记录,如果不出具相关信用信息就不予加分。对于外省供应商的信用信息,采购中心会及时录入到征信评价系统中,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据蔡湧啸介绍,政府采购供应商征信评价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采购中心会把信用等级和对应分值纳入投标资格性条件,对于被评为及格线以下的级别或对应分值的供应商,采购中心将拒绝其参加投标。如果供应商对信息中心归集的数据存有异议的,可以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由信息中心负责核对并处理;对采购中心推算的数据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中心提出申请,并由采购中心负责核对与处理。

    据了解,政府采购供应商征信评价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采购中心还将适时推广到评审专家、采购人等当事人,对于信用等级低的评审专家,系统会自动屏蔽,不予参加评标;对于信用等级低的采购人,执行项目时会提前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如果该系统运行良好并得到广泛认可,采购中心将建议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向江苏全省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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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责任编辑: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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