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通过对供应商进行评估与选择,保证供应商具有满足本公司、顾客的要求提供产品的能力。
2.0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评估出口业务过程中提供原材料、出口产品的供应商。
3.0职责
3.1采购员:负责收集供应商资料、组织评估产品、服务供应商,填写《供应商评估表》,建立供应商档案。
3.2QC主管:负责对产品的检验,并评估其质量是否符合本公司及顾客要求。并负责反馈顾客对产品、服务的投诉,参加年度评估。
3.3采购经理:负责批准《供应商评估表》,《供应商年度评估报告》。
3.4采购部:建立供应商档案。
4.0工作程序
4.1供应商分类
4.1.1A类供应商:向本公司提供原辅材料的供应商。
4.1.2B类供应商:向本公司提供出口产品
4.2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4.2.1具有良好的质量保证系统,产品能符合本公司的出口合同中的质量规定,并且质量稳定。
4.2.2能保证如期提供产品。
4.2.3价格合理。
4.2.4具有良好的供应能力和售后服务。
4.2.5具有有效的证明文件。
4.3评估方式。
4.3.1对供应商的调查或现场评估。
4.3.2对产品样品的检验或由顾客认可。
4.3.3综合供应商的行业信誉及有关证明文件。
4.4供应商的评估。
4.4.1由采购部会同QC部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填写《供应商质量体系调查表》。对于无法去现场考察的供应商,由采购部
向供应商发出《供应商质量体系调查表》,由供应商填写后交给QC部进行评估。
4.4.2由采购员向供应商索取样品及产品技术资料。
4.4.3QC部负责按照合同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或必要时由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4.4合同规定或顾客要求由顾客认可的,并由顾客出具认可文件,必要时对已认可的样品进行封样。
4.4.5检验不合格或不被顾客认可时,QC部应通知供应商改进,依然达不到要求时,终止评估。
4.4.6QC主管依据《供应商质量体系调查表》、样品检验结果或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顾客认可文件的结论,填写《供应商评估表》,经所在总经理批准后,纳入《认可供应商名单》。
4.6认可供应商只进行定期评估,详见4.9。
4.7通过上述评估合格的供应商,可与其签订采购合同或服务合同。
4.8当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服务问题(合同执行过程)需要改进时,由相关QC主管填写《质量改进通知单》,经采购经理审批后知会供应商做出补救措施。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做出反应的,由QC主管再次发出《质量改进通知单》知会供应商,若依然没有按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的或经验证改进达不到要求时,可以终止采购合同,取消认可供应商资格,必要时追索供应商的相关赔偿。
4.9对认可供应商的定期评估。
4.9.1QC部应定期组织对认可供应商的评估,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当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质量或供货能力发生较大波动时,QC主管可提出缩短评估的周期,评估内容为:当期的质量、服务和价格状况。
4.9.2QC员评估时填写《供应商年度评估报告》,参与评估人员签字,报所在业务部经理批准。
4.9.3若评估合格则保留其继续为合格供应商的资格,否则,则从《认可供应商名单》中将其删除。评估结果报总经理备案
5.0相关文件及纪录
认可供应商名单(无固定格式)
供应商质量体系调查表
供应商评估表
供应商年度评估报告
产品质量改进通知单(无固定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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