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频道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2012-04-17
分享到:

    在政府采购实际工作中,中标候选人的产生,一般情况下是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标准进行评标,评标结束时,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然后采购人再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最终审查,如果最终审查通过,则为中标候选人。但有些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在开标前早已有意中人,一旦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并非意中人,采购人总是以种种理由拒绝接受中标结果。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总是“鸡蛋里挑骨头”,虽然并不能向监督管理部门、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提出其资格、商务、技术(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证据,仍强行将合同授予排名第二或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引发供应商投诉。若监督管理部门、代理机构接受供应商质疑、投诉并进行干预,采购人就采用长期不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或提出废标、重新招标的办法来达到目的。那么,监督管理部门、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工作中遇到该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呢?

    笔者经过查阅相关法律资料并咨询有关专家,现将注意事项及解决方法向大家作一介绍:

    注意事项

    招标文件编制要规范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最终审查环节及内容,包括:

    第一,采购人将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是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以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合适的资料为基础,采用合适的方式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对资格文件的核验、考察工厂和客户,有关要求在投标资料表中列出。

    第二,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资格最终被审查通过,则为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最终审查没有通过且采购人持有证明其不能通过的证据和材料,则采购人可拒绝此第一中标候选人,由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向采购人出具放弃中标法律文件,采购人方可对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同样的资格审查。依次类推。

    资格审查要认真评标委员会在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时,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要认真负责、不能走过场,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一旦中标,采购人不得追加资格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原则上应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的,投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说明情况,在征得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意的情况下,供应商可出具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公证书。

    严格遵循程序在排名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未出具放弃中标的书面法律文件之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代理机构不签发新的中标通知书、不批准重新招标,不然的话容易引火烧身,成为供应商投诉对象。

 

    解决方法

    采购人对排名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不中意,一心想让排名第二位的中标候选人中标,但排名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又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找不到可废标的证据、瑕疵,硬性要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在排名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出具放弃中标的书面法律文件前,直接将中标通知书授予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这样的结果会导致供应商投诉或法律纠纷。其解决方法为:

    相关证明、证据、检测报告均由国家有关部门(机构)出具采购人在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或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时,若对有关事项产生怀疑或发现问题,不利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证明、证据、检测报告均由国家有关部门出具,采购人不能凭感觉。若中标候选人对采购人出具的证据有异议,也应出具国家有关部门的证明、证据、检测报告等。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应出具放弃中标的书面法律文件让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应由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放弃中标的书面法律文件。通过资格最终审查,采购人在抓住了不利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证据的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说明利害关系,中标候选人大都比较理智,会主动放弃这个合同。同意放弃中标的候选人,应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放弃中标的书面法律文件。然后采购人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对排名第二的候选人进行资格最终审查或重新招标。

分享到: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责任编辑:许佳萍]
官方微信号:tezhongzhuangbei
立即关注特种装备网官方微信,
第一时间了解行业权威资讯和商机信息!
官方微博:特种装备网
关注我们,了解实时动态,与我们互动!
相关采购:
某单位求购携行枪弹箱、零散弹药箱;提供的产品图片仅供参考,请有意向者立即与买家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