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公务用车协议供货,是指各省对公务车采购通过统一招标,确定品牌、价格、限期、服务条件等因素,并以协议形式固定下来,然后通过文件形式将相关内容告之省内各采购单位共享。笔者认为,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就是采用协议供货这种方式实现对汽车采购的目的。目前,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已在全国各地实行,而且大部分省分已近实现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的模式。
一、协议供货及其优势
协议供货,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和协议产品,在协议有效期内,采购人直接或通过谈判或询价等方式与协议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的一种采购形式。协议供货有下列几种特点:
一是可以节约资金。相对于各个部门的零星采购而言,协议供货制是由中央单位将零星采购集中起来,形成一个比较大的采购数量,从而对广大供应商产生一定的吸引力,使其积极参与并自降价格,这样对于广大的用户是非常有好处的。
二是减少供应商的销售成本。如果每一个需要产品的用户都独自采用政府采购的其他采购方式来进行采购,那么所有的供应商将疲于奔命,买相类似的标书,奔跑在不同的开标地点。这样一来,高额的销售成本给供应商带来的压力是可想而知的。三是协议供货制以其规范的操作程序,使整个采购过程更加透明,更加规范。
四是便于采购管理监督部门对中标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进行监督。同时,也有利于审计、监察部门对采购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五是节约采购机关的采购成本。无论采购数量大小,采购成本是一样的,不会随采购数量的大小而增减采购的环节。
总而言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是将采购效益与采购效率有机结合并找到最佳结合点的一种采购方式。
二、公务用车协议供货
所谓的汽车协议供货,是指各省对公务车采购通过统一招标,确定品牌、价格、限期、服务条件等因素,并以协议形式固定下来,然后通过文件形式将相关内容告之省内各采购单位共享。笔者认为,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就是采用协议供货这种方式实现对汽车采购的目的。目前,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已在全国各地实行,而且大部分省分已近实现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的模式。
公务用车协议供货作为协议供货的组成部分具有更大的优势。
首先,“公务用车协议供货采购”更能显示政府采购节约资金的优势。首先,实行“协议供货——汽车采购”后,只要进行一次招标,就可以为几十家采购人实行多次采购汽车,从而改变了过去须多次公开招标,多次询价采购的情形,最大限度地节约了采购成本:其次,由于在一个协议供货周期内发生汽车交易的数量和金额,总是大于本周期内任何一次公开招标或询价采购所发生汽车交易的数量和金额,因而在协议供货这种采购方式下,汽车的价格最低,产生的节约额也最大。如在今年三季度广州市进行的“协议供货——汽车采购”中,仅购置一辆汽车,就能节约8100元,若本周期内交易量是300辆,那就能节约240多万元。
其次,更能显示政府采购满足采购人需求及时性的优势。因实行“协议供货——汽车采购”后,多家采购人可向多家供应商购置汽车,多家供应商提供的中标品牌又是多种多样,这样采购人就能根据自己的需求,同时采购到不同品牌、不同类型的汽车,再也不要象过去那样,这次参加了卡车的招标,等一段时间后再参加小轿车的招标,从而又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广大采购人需求的及时性。再次,更能显示政府采购促进我国民族工商业发展的优势。同样由于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的周期较短,再加上汽车采购成本较大,又要尽可能地为采购人提供更优惠价格,并且国产汽车质量又不低,这对于供应商来说,既不愿多购进口车,也不愿多库存进口汽车,他们为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和适应一个周期内需要销售大量汽车的形势,以及满足采购人愿购价廉汽车的需要,只有多购、多库存国产汽车,才是最好的选择。显而易见,这无疑会促进我国民族工商业的发展。上述这些优势,也是我们之所以要积极推行“协议供货——汽车采购”的重要原因。
由于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及全省联动的举行的时间并不长,在工作中还存在很多的缺点需要完善,如协议供货最需要完善的就是对价格监控。对此,各省市也在积极地探索与改进这种模式,使其能更好的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效应。
三、公务用车协议供货采购的程序
确定具体时间。在年初或每季初或年内适当时期,由集中采购机构即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各单位提供的集中采购计划,按其内部运行程序,确定出实行“协议供货——汽车采购”的具体时间,是1-3月,还是7-9月、还是10-12月。
履行公开招标程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开招标程序,对协议供货汽车供应商实行公开招标,从而确定出中标供应商,中标汽车的名称、规格、型号、供货期限以及其中标价格和价格折扣率等。
制发公告。公开招标结束后,由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或与集中采购机构一起,制发协议供货汽车公告,有的地区以文件形式下发给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公告中必须详细载明,“协议供货”汽车的所有相关内容,各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提供汽车的名称、规格、价格、售后服务等内容,单位申请协议供货汽车采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单位填报协议供货汽车采购单。单位要以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含追加预算)和月度政府采购计划表为基础,并根据协议供货公告的要求,认真填报协议供货采购单。财政部门收到“采购单”后,应在规定的时间(一般为3个工作日)内及时批复给相关单位。
签定合同。单位收到协议供货汽车采购批复后,应主动与有关中标供应商联系,就协议供货汽车的价格、售后服务、供货方式、时间等内容进行认真协商,然后草签合同初稿并报集中采购机构审核,确认符合协议供货公告后,双方正式签订供货合同,并报相关方面备案。
完成交易。中标供应商按合同向采购人供货和提供售后服务等,采购人则按供货合同及时付款,并履行验货程序。
四、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实行情况
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应该是协议供货早期的主要方式,后来逐渐扩大范围,包括计算机、家具等在内的协议采购。
江苏省首次实行汽车协议供货。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是2006年由江苏省率先在国内试行。此举引起了社会媒体和国内同行的广泛关注。2006年1月12日,由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和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组织的江苏省省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汽车协议供货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在南京市华东饭店顺利完成。此次协议供货的周期为6个月,共14家生产厂商投标。这种情况随着施行时间的推移,周期大多数为1年。
自实行公务用车协议供货以来,江苏省创新不断。2006年,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试行。2008年,不断调整分包方式;并利用信息化盘活动态资源,通过登录新创建的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汽车协议供货专栏,中标的车原厂商经过中心审核可与社会同步自主更新各项数据。2009年,在合同签订、引入竞争机制、扶持国内企业方面做了一系列的调整。为扶持自创新企业,江苏省出台了《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另外,众多的厂家看到协议供货存在的巨大效应,紧紧抓住协议供货的有力机会,不仅提高销量,更是提升品牌的推广率。
山西省是继江苏和浙江以后实行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的第三个省份。2007年,山西省决定试行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变被动采购为主动招标。项目采购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公开招标;第二阶段为竞争性谈判,确定最终入围品牌。这种模式四在实行指出,解决了山西省公务用车采购的许多问题,通过不断实践,到2010年,山西省决定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确定为公开招标,取消竞争性谈判,同时加强贵招标评标的规定。这种措施有效地避免了竞争性谈判带来的程序繁琐问题。
五、协议供货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式探析
1、应体现批量购买的优势
在协议供货中,产品的优惠率是在招标时就已经定好的,大批量购买产品的优势并没有体现出来。汽车协议供货实施的对象主要是针对零散采购,拥有周期短、执行快等特点,但是大批量购买的优惠率问题目前还没能找到有效地解决方案。
江苏省在2009年就已经实行汽车协议供货“超五辆实行二次竞标”的政策,形成了规模优势,节约了大量资金。山西省省直政府采购中心赵建新主任也认为可以为协议供货大批量购买设定一个额度,超过这个额度的项目建议实行再次竞标。
2、对产品的价格及售后服务进行监督。协议供货由于在一开始招标时就订好了价格,而适用周期是一年,因此在采购人实际采购产品时,实际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此种情况,很多省市实行的是对价格动态监控,山西省是典型代表。2010年,山西省公务用车协议供货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市场的价格、供货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实行动态监测。安徽省2009年协议供货为更好的监控价格,采取缩短协议供货周期的措施,实践证明效果不错。
总之,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还需各省市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具体措施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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