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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6

项目概况                                                    

无人机配件及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3日 15:5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集2023-01-104 

项目名称:无人机配件及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86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无人机配件及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860000  
   单位: 1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双目微光夜视仪产品、多光谱战术信标、战术长_导轨产品、激光照准器产品、防弹头盔产品、多功能手持观测设备产品、智能飞行电池产品、移动电源产品、RTK服务、行业无忧保服务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中标后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只面中小企业,需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3日 15:5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11月03日 15:5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开标客户端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相互关联的存在实际控制、管理关系的两个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公告的所有内容,按公告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货物(服务)参数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将拒绝其投标。开标时,供应商对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缺项或不真实,将拒绝其投标。
(3)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网上投标,网上开标、评标),投标人需办理CA锁。已办理CA锁的,需添加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使用的功能。CA锁办理或升级地址: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号楼二楼D5数字证书窗口(地址位于阿克苏市多浪河二期),联系人:卢海霞,咨询电话:0997-2151777,19999746069,17767696492(监督)。或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新疆数字认证中心网站https://www.xjca.com.cn/办理。供应商因未注册入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库”、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请潜在供应商登录https://edu.zcygov.cn/live/hall/detail?id=afe2a098c89c426097379094cf6fec6f&type=vod,观看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电子标培训视频教程。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5)开标当天,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登录并在评标结束后才能退出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因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报价文件开标记录在线确认、评审专家在线提问等都需要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操作响应,如投标人未按时登录或提前退出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后果自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公安局

地 址:阿克苏市上海西路6号

联系方式:0997-28583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阿克苏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152923365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新焕

电 话:15292336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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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政府采购网责任编辑:王岩]
官方微信号:tezhongzhuangb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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